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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王会网页版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09-24 09:59:58

  球王会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庄园牧场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张芬梅,女,汉族,1969年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址和通讯地址均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庄园牧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芬梅女士基于个人投资判断,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马红富、王建等1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福菡商务40.5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张芬梅女士持有福菡商务的股权比例为 58.70%,是福菡商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福菡商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芬梅女士持有福菡商务的股权比例为 18.22%,福菡商务持有公司的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

  张芬梅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马红富持有福菡商务 25.48%的股权,受让王建持有福菡商务 6.67%的股权,受让王集林、王晓娟分别持有福菡商务1.33%的股权,受让李艳玲、徐玉琴、马俊明、李志起、鄢正友、章魁山、秦瑞生、周毅分别持有福菡商务0.67%%的股权,受让曲佳林持有福菡商务0.33%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张芬梅女士持有福菡商务的股权比例为58.70%,是福菡商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福菡商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张芬梅女士通过福菡商务而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

  2022年9月,张芬梅女士分别与马红富、王建等13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1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福菡商务40.50%股权。

  2、结合标的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资产及经营等情况,经协商一致,甲方与乙方同意,标的公司单位股权的交易价款为1元,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4、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5、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不能补偿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6、解决争议的方法。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菡商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2022年9月,福菡商务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马红富、王建等13名自然人将持有福菡商务合计 40.50%的股权转让给原有股东张芬梅女士和本次股权转让导致的公司章程修订。本次股权转让属于福菡商务原有股东之间的转让,且转让双方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目前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且取得了主管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芬梅女士持有福菡商务的股权比例为 58.70%,是福菡商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福菡商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

  张芬梅女士通过福菡商务而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甘肃农垦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三角城村三角城社39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芬梅 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258号(上海市崇明现代农业园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本次间接转让完成后,福菡商务是张芬梅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张芬梅: 持股数量: 273.33万股 持股比例: 1.18% (张芬梅持有福菡商务的股权比例为18.22%,通过福菡商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 福菡商务:持股数量: 15,000,000股 持股比例: 6.4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张芬梅: 持股数量: 15,000,000股 持股比例: 6.45% (张芬梅是福菡商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福菡商务实际支配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5%) 福菡商务:持股数量:15,000,000股 持股比例: 6.45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2 年 9 月,《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工商变更完成 方式: 间接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