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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1-16 16:41:23

  球王会官网原标题: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婴室”)于2023年1月14日收到股东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以下简称“合众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告知函》,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3日,合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46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07%。自2018年3月公司上市以来,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的原因,导致合众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合众投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众投资持股比例减少累计达5%,由19.19%减少至14.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众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943,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该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及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动,合众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9.19%下降至18.81%。

  2、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02,05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40,823,600股。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18.81%未发生变化,所持股份数量相应变动。

  3、2020年7月21日,合众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857,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8.81%下降至16.81%。

  4、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动,合众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6.81%增加至17.09%。

  5、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8日,合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404,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7%。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7.09%下降至16.09%。

  6、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合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40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9%。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6.09%下降至15.09%。

  7、2023年1月13日,合众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25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60%。合众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5.09%下降至14.19%。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140,516,936股计算。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由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5.00%。

  2022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合众投资计划在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431,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爱婴室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爱婴室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40,516,936股计算。

  1、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上市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及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9.19%下降至18.81%。

  2、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16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市公司以总股本102,05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40,823,6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8.81%未发生变化,所持股份数量相应变动。

  3、 2020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2,857,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8.81%下降至16.81%。

  4、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上市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81%增加至17.09%。

  5、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1,404,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7%。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7.09%下降至16.09%。

  6、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1,40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09%下降至15.09%。

  7、2023年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259,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6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5.09%下降至14.1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